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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讨债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怎么办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1-19 阅读:55
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怎么办

一、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怎么办

倘若保证合约中并未明确列明担保权利的行使顺位,则债权人有权自行选择对担保方或者债务方行使其担保权利。然而,在实际执行债权过程中,债权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倘若诉讼发生,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有效证据,以决定如何实现担保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顺序。

二、未约定担保权利顺序有怎样法律后果

在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若未约定担保权利顺序,依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是因为债务人是最终责任承担者,先执行其提供的担保物可避免追偿环节,提高效率。

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能及时实现,赋予债权人选择权,同时也维护了第三人在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利,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三、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顺序有何法律后果

在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且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顺序的情况下,法律后果如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例如,债务人以自己房产抵押担保债务,同时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债权人应先处置该房产实现债权。

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第三人提供房产抵押,同时有保证人时,债权人可自行选择先处置抵押物还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各方权益,明确在未约定行使顺序时的法律规则,保障债权实现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当面临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怎么办的问题时,后续还有不少要点值得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有着较大的选择空间。不仅如此,不同类型的担保,像人保和物保,在具体实现顺序上也存在特殊规则。若涉及多个保证人,他们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也会因情况而异。倘若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的情形,对后续担保权实现、保证人责任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要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其中

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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