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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催债:代位行使的债权有哪些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6-26 阅读:1次 |
代位行使的债权有哪些
一、代位行使的债权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中,代位行使的债权主要涵盖以下三大类:1.到期债权。 这是指债务人为次债务人所拥有的、已经到达清偿期限的债权。 2.具有金钱给付性质的债权。 例如,借款、货物买卖等类型的债权。 3.并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债权。 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特殊权利,这些权益都无法进行代位行使。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代位行使权必须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并且债权人对于代位行使权所得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 同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并负责支付。 二、代位行使债权有何法律限制条件 代位行使债权,即债权人代位权,有以下法律限制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赌债等,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不确定也不行使,像双方对债权数额有争议。 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且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三、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法定限制条件 代位权行使有以下法定限制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履行期限届满。 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该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若超出范围行使,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当探讨代位行使的债权有哪些时,我们会发现这背后还有不少值得深入了解的要点。比如代位行使债权的范围该如何界定,是仅局限于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等也能涵盖。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在代位行使债权时,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和规则。这些都是和代位行使的债权紧密相关的问题。倘若你对代位行使债权的范围、行使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凭借丰富经验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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