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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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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刘强系军人于2008年10月因车祸造成三级伤残,获得残疾赔偿金30万。2006年刘强与恋爱三年的女友张玲结婚。婚后,刘强的父母出资20万、张玲借朋友10万,再加上刘强的残疾赔偿金30万一共六十万买了一套房子。不久他们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刘子浩,于是他们又想把刚买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问:(1)刘强父母出资的20万是赠与还是借款?(2)张玲朋友的1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刘强的残疾赔偿金购买的房屋份额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4)刘强、张玲夫妇怎么样才能将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

以案说法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刘强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要赠与一方,所以这20万属于对刘强夫妇的赠与而非借款。

(2)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张玲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刘强的残疾补助金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用这部分钱购买的房屋份额也属于刘强的个人财产。

(4)刘强、张玲要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A.根据《继承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刘强、张玲可以立遗嘱在他们百年之后房子由儿子继承。

B.根据《合同法》刘强、张玲可以设立赠与合同将房子赠与给自己的孩子。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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